关于调阅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范安防监控录像调阅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涉及校园安全和个人隐私,属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调阅录像资料都需按程序审批,填写《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调阅申请表》(见附表)。
2、任何单位和个人调阅录像资料后,必须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拍照、录像、拷贝、储存。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个人负责。
3、在调阅录像的过程中,无关人员需回避。如遇特殊情况,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录像的调阅。
4、安全保卫处治安科负责对校园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监控系统密码、负责安防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调阅申请表
77779193永利集团安全保卫处
2021年12月21日
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调阅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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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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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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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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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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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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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调阅 情况 |
调阅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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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档 |
□ 是 □ 否 |
调阅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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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拷贝 |
□ 是 □ 否 |
所在单位意见 |
保卫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安防监控录像资料调阅操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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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经审批盖章后持表到安全保卫处治安科
(学团保卫楼1楼102室)办理调阅事宜。联系电话:635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