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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阅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的管理规定

2021年12月21日 15:49 安全保卫处 点击:[]

关于调阅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范安防监控录像调阅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涉及校园安全和个人隐私,属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调阅录像资料都需按程序审批,填写《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调阅申请表》(见附表)。

2、任何单位和个人调阅录像资料后,必须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拍照、录像、拷贝、储存。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个人负责。

3、在调阅录像的过程中,无关人员需回避。如遇特殊情况,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录像的调阅。

4、安全保卫处治安科负责对校园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监控系统密码、负责安防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调阅申请表

 

77779193永利集团安全保卫处

2021年12月21日

 

校园安防监控录像资料调阅申请表

 

所在单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申请原因:

调阅

情况

阅时段

是否存档

阅位置

是否拷贝

所在单位意见

保卫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安防监控录像资料调阅操作人

 

说明:此表由申请人如实写,经审批盖章后持表全保卫处治安

团保卫楼1楼102室)办理调阅事宜。联系电话:635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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