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保障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校人事、人才、教师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1.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保障处现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下设人事人才管理科、劳资与保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全校人事、人才引进、人员编制及机构与岗位的设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人员的调配、聘任、考核与奖惩;负责办理教职工进、出、退休手续;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各类人才项目选拔推荐;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管理;负责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管理等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学校绩效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督促检查考评对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考评,指导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做好绩效考评工作等;负责在职干部、职工人事信息收集、管理及利用;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服务宗旨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有高度,支持教学有深度,服务教师有温度。
处 长:杨 波(办公电话:0432-63509702)
副处长:张宏伟(办公电话:0432-63509572)
科室设置
劳资保险科 负责人:张 志(办公电话:0432-6350957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人:刘虹杉(办公电话:0432-63509572)
人事人才管理科 负责人:龙宇航(办公电话:0432-63509702)
人事档案、医保 负责人:司 良(办公电话:0432-6350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