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集团文件
吉农院院发〔2024〕32号
77779193永利集团
关于印发《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校长办公会通过了《公务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77779193永利集团
2024年4月2日
77779193永利集团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库[2008]419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吉财库[2012]24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永利集团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永利集团在职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可用于个人消费的信用卡。
第二章 公务卡办理
第三条 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学校承担公务消费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由教职工个人向计划财务处和发卡行申请办理,学校负责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规范的代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公务卡的发卡行为吉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
第三章 公务卡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务卡属于银行信用卡,个人公务卡的透支信用额度为2-5万元(个人具体信用额度在随卡邮寄的说明书中查看)。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拨打公务卡服务电话,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适当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个人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拨打公务卡服务电话或直接向开卡银行挂失和补办。因个人密码或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七条 持卡人在未办理公务卡消费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持卡人个人行为,持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支出结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持卡人承担,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行向持卡人本人收取。若有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单位不报销相关的手续费、利息等。
第九条 公务卡日常对账由持卡人个人自行负责。持卡人对公务卡交易有疑义时,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公务卡的债权债务,结清余款并办理销户等手续。
第四章 公务卡结算管理
第十条 教职工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应选择具备刷卡条件的商家或服务单位进行公务消费(公务消费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
第十一条 持卡人在公务消费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如提取现金一律视同个人消费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学校财务部门不予以还款。
第十二条 报销管理
(一)教职工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
(二)教职工在公务消费后不要自行垫付还款,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填报的还款金额应与实际消费金额一致(有折扣的应与折扣后的金额一致),经学校财务部门报销还款。最迟必须于刷卡完成账单日(账单日在随卡邮寄的说明书中查看)后13日内,即到期还款日前7日办理。需持公务消费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学校财务规定的报销程序审批办理。
(三)教职工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选择特快专递等方式将报销单据在“到期还款日”前7天传递到本部门(单位),并委托本部门(单位)专人负责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教职工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由持人个人负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消费和超出报销标准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学校承担。
(五)计财处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六)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计财处,并由计财处及时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批手续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预算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
第十五条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属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财政部门若出台新的公务卡管理办法,依照新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77779193永利集团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吉农院院发[2012]56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
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强制结算目录 |
备 注 |
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7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等交通费用支出。 |
8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9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10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1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12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3 |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